山西荣海橡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民营企业
王涛
9114040066043703X1
500万元人民币
-
长治市西一环路伊佳苑小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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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晋0402执551号
被执行人
-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治市金能缘物贸发展有限公司、W某某、F某某、山西荣海橡胶有限公司的存款共计13738750.7元(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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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2
合同纠纷
(2018)晋0402民初2544号
被告
原告:
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治市金能缘物贸发展有限公司,王涛,F某某,山西荣海橡胶有限公司
25907692.71
一、被告长治市金能缘物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12250000元及截止到2018年10月21日所欠利息1355974.71元;承担本金12250000元自2018年10月22日起到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9.6%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W某某、F某某、山西荣海橡胶有限公司对被告长治市金能缘物贸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436元,减半收取后计51718元,由被告长治市金能缘物贸发展有限公司、W某某、F某某、山西荣海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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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晋0402民初2544号
被告
原告:
长治市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长治市金能缘物贸发展有限公司,W某某,F某某,山西荣海橡胶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2018-12-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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