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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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宁0202行初188号 | 被告 | 原告: 刘某 被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 -- |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退还原告刘某25元 ...更多 | 2023-11-01 |
2 | -- | (2022)宁执复92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的复议申请,维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宁02执异42号异议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12-23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宁02民终88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上诉人M某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697元,由上诉人M某某负担;二审上诉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80元,由上诉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1-11 |
4 | 合同纠纷 | (2022)宁02民终80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20元,由上诉人宁夏瑞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9-20 |
5 | -- | (2022)宁02民终512号 | 被上诉人 | - | 1133454.14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1)宁0202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石嘴山市绍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费用1133454.14元。
三、驳回上诉人石嘴山市绍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714元,由上诉人石嘴山市绍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04元,由被上诉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负担1431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上诉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714元,由上诉人石嘴山市绍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04元,由被上诉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负担143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7-25 |
6 | -- | (2022)宁0202民初1410号 | 被告 | 被告: 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 1482474 | 被告宁夏锦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原告H某某支付工程款1201394元,逾期付款利息281080元,合计1482474元;
被告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宁夏锦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916元,减半收取9458元,由被告宁夏锦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7028元,减半收取3514元,由被告宁夏锦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08 |
7 | -- | (2022)宁0202民初70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L某某,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祥河村村民委员会 | -- | 准许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2元,减半收取1461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4-14 |
8 | -- | (2022)宁民再9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2民终427号民事判决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2民初246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22-02-25 |
9 | -- | (2022)宁02执异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东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撤回异议申请 | 2022-02-18 |
10 | -- | (2022)宁02执异5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古香社区居民委员会撤回异议申请 | 2022-0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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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宁02民终223号 | 被上诉人 | -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9 | |
2 | -- | (2024)宁02民终248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金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L某某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3 | -- | (2024)宁02民终248号 | 被上诉人 | -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宁0202民初40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石嘴山市金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宁0202民初3111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欣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石嘴山市金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宁0202民初3111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欣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石嘴山市金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8-10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宁0202民初2832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星凯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
8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2民终637号 | 被上诉人 | -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9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2民终637号 | 被上诉人 | -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10 | 行政补偿 | (2023)宁0202行初6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