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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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更多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0元;没收涉案的1个米香排包、6瓶辣鲜露调味料 | 1500 |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2-25 | 江市监罚〔2021〕1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