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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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浙0781民初143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堂正格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兰溪市诺普塑业有限公司 | 500000 | 被告兰溪市诺普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堂正格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5年11月12日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4270元,合计9720元,由被告兰溪市诺普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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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781民初107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堂正格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皓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皓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筑美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2 | -- | (2024)浙0781民初107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堂正格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皓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皓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筑美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浙0781民初143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堂正格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兰溪市诺普塑业有限公司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18-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