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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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03 |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08-02 |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5 |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9-26 |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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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内05民终245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上诉人内蒙古鸿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13 |
2 | 合同纠纷 | (2017)内0502民初5205号 | 原告 | 原告: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被告: 内蒙古鸿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895.46 | 被告内蒙古鸿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电费50895.46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4.00元,保全费320.00元,合计1394.00元,由被告内蒙古鸿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一方拒绝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二年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17-11-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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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被告: S某某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被告: Z某某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
3 | 劳动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被告: S某某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
4 | 劳动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被告: Z某某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
5 | 劳动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
6 | 劳动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2022-12-20 | |
7 | 劳动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
8 | 劳动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2022-11-16 | |
9 | 劳动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科尔沁区供电分公司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 2022-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