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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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闽0922民初115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古田县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 | 准许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C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7-10 |
2 | 其他 | (2019)闽0922民初83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古田县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7733 | 准许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916元,减半收取计2958元,由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4-15 |
3 | 合同纠纷 | (2017)闽0922民初188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S某某,C某某,福建省章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田县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416 | 准许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0.4元,减半收取计630.2元,由C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12-29 |
4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闽0922民初19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宁德市鼎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田县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 | 一、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L某某因房屋泡水受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517.05元;
二、宁德市鼎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L某某因房屋泡水受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006.2元;
三、古田县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L某某因房屋泡水受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504.65元;
四、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W某某负担577.5元,宁德市鼎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0元,古田县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7.5元,L某某负担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8 |
5 | 其他 | (2018)闽09民终225号 | 其他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