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皇冠电动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徐伟强
913307001474790449
3310.62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香樟西大道771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7项;荣誉奖项9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9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9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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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其他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75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2525元人民币,罚没合计26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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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20
永市监处罚〔2022〕西城19号
2
当事人主要从事电动工具生产销售,于2021年6月生产涉案批次电钻20台。依据《2021年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骚扰功率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4343.1-2018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日止,当事人除被抽走的5台,其余15台涉案批次电钻已全部销售,该电钻的成本是65元/台,销售价是70元/台,共计货值金额为1400元,违法所得为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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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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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20
永市监处罚〔2022〕430号

裁判文书 9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川06执恢20号之四
申请人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德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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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2
合同纠纷
(2018)浙0784执2301号
被执行人
-
--
--
2019-01-09
3
其他
(2018)浙0784执2301号
被执行人
-
--
本院(2018)浙0784执230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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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4
合同纠纷
(2018)浙0784执1245号
被执行人
-
--
本院(2018)浙0784执124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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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6
5
合同纠纷
(2017)浙0784民初7143号
被告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被告:
浙江恒泰铝业有限公司,吴中和,L某某,永康市皇冠电动工具制造有限公司,W某某,H某某,W某某
--
1.查封被告浙江恒泰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浙江省永康总部中心金典大厦四楼的不动产(产权证号:dc00021240,土地证号:永国用2011第8**号)。 2.查封被告W某某所有的坐落在浙江省永康市东城金色港湾九区5号(第1-3层、-1层)的不动产(产权证号:dc00027111,土地证号:永国用2013第48**号)。 保全价值共计人民币2075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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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1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沪二中执复议字第19号
申请人
-
--
驳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2015-05-25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宝执异字第6号
申请人
-
--
驳回异议人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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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8
其他
(2015)宝执异字第6号
申请人
-
--
--
2015-03-16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0)浙金民终字第1548号
被上诉人
-
2608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5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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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5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浙0784民初9269号
被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
被告:
浙江恒泰铝业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永康市皇冠电动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03-20
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浙0784民初9269号
被告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
被告:
浙江恒泰铝业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W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永康市皇冠电动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12-21
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浙0784民初7143号
被告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被告:
浙江恒泰铝业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永康市皇冠电动工具制造有限公司,W某某,H某某,W某某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10-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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