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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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鲁1403民初1974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宏祥化纤集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恒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000 | 准许原告山东宏祥化纤集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7-02-06 |
2 | 合同纠纷 | (2016)鲁1403民初第1974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宏祥化纤集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恒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000 | 冻结被告河北恒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11-10 |
3 | 其他 | (2015)陵执字第43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德州中院(2015)德中民再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17 |
4 | 合同纠纷 | (2015)陵商初字第559-1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祥福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源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15-10-20 |
5 | 合同纠纷 | (2015)陵商初字第559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祥福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恒源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250000 | 冻结被告北京恒源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8-05 |
6 | 合同纠纷 | (2015)德中民再终字第7号 | 被上诉人 | - | 348040.4 | 一、撤销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2014)陵商重初字第5号民事;
二、被上诉人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被上诉人山东宏祥化纤集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加工费174020.2元及违约金174020.2元。
三、驳回山东宏祥化纤集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80元,保全费1390元,鉴定费4000元,共计9170元,由被上诉人W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170元,由被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7-05 |
7 | 合同纠纷 | (2014)德中民再终字第8号 | 被上诉人 | - | 174000 | 一、撤销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2013)陵民再初字第1号及(2012)陵商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780元,依法退回上诉人贵州华英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更多 | 2014-07-03 |
8 | 合同纠纷 | (2014)鲁民申字第2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襄城京明珠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4-03-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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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定作合同纠纷 | 北京恒源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2016-07-02 | |
2 | 执行文书 | 加工定做合同纠纷 | C某某 | 陵县人民法院 | 2015-02-18 | |
3 | 执行文书 | 加工定做合同纠纷 | C某某、C某某 | 陵县人民法院 | 2013-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