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吴朝佐
91330700313637344R
1000万元人民币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上浦路208号第二幢一楼东面(自主申报)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荣誉奖项6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6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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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
其他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永环罚字〔2022〕100号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朝佐公民身份号码:330722********40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313637344R详细地址: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上浦路208号2022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位于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上浦路208号的新增熔铝炉生产线建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于2021年6月20建成并投入生产。我局认为你单位的新增熔铝炉生产线建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一)执法人员2022年8月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3页,证明2022年8月9日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检查,你单位正在生产。(二)执法人员2022年8月9日现场拍摄照片一组,照片1证明你单位厂址,照片2-4证明你单位生产车间情况,照片5证明新增熔铝炉生产线情况,照片6-7证明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气现场检测情况。(三)执法人员2022年8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4页,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位于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上浦路208号的新增熔铝炉生产线建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于2021年6月20建成并投入生产的事实。(四)你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法律上的主体身份。2022年10月12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永环罚先听告〔2022〕26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你单位诚恳接受处罚,并积极进行整改,因公司规模小,经营困难申请减轻处罚;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我局案件审议小组经讨论决定采纳你单位部分申辩意见,适当降低处罚金额。对于你单位的新增熔铝炉生产线建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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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14
金永环罚字〔2022〕100号
2
--
其他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永环罚字〔2022〕99号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朝佐公民身份号码:330722********40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313637344R详细地址: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上浦路208号2022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位于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上浦路208号的新增熔铝炉生产线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于2021年5月20日开始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我局认为你单位的新增熔铝炉生产线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一)执法人员2022年8月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共3页,证明2022年8月9日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检查,你单位正在生产。(二)执法人员2022年8月9日现场拍摄照片一组,照片1证明你单位厂址,照片2-4证明你单位生产车间情况,照片5证明新增熔铝炉生产线情况,照片6-7证明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气现场检测情况。(三)执法人员2022年8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4页,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位于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上浦路208号的新增熔铝炉生产线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于2021年5月20日开始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的事实。(四)你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法律上的主体身份。(五)你单位提供《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证明你单位新增熔铝炉生产线的投资额为叁万捌仟元整的事实。2022年10月12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永环罚先告〔2022〕16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你单位诚恳接受处罚,并积极进行整改,因公司规模小,经营困难申请减轻处罚。我局案件审议小组经讨论决定采纳你单位部分申辩意见,适当降低处罚金额。
...更多
38000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2-11-14
金永环罚字〔2022〕99号

开庭公告 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22)浙0703民初52号
被告
原告:
浙江浙起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强广剑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22-02-1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784民初327号
原告
原告:
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信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04-2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0784民初327号
原告
原告:
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信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02-19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784民初8077号
原告
原告:
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技美机械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05-20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784民初8077号
原告
原告:
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技美机械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12-20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浙0784民初6559号
被告
原告:
杭州侨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09-25
7
定作合同纠纷
(2017)浙0784民初9687号
被告
原告:
宁波亿泰来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强广剑铝业有限公司,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12-0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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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永商初字第3340号
被告
原告:
永康市富源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强广剑精密铸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强广剑铝业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5-10-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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