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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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1)黔0102民初19613号 | --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2022-01-25 | 〔2021〕黔0102民初19613号 | |
2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 | 责令该公司3个月内限制生产。 | -- | 惠水县环境保护局 | 2016-01-05 | 惠环责限字〔2016〕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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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2731622587061J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3-04-08 | 2043-04-07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522700-2022-003 | 排污许可证注销 | 准予许可 | 2022-05-11 | 2099-12-31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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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06执19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6民初419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上海鼎日有食品有限公司可向被执行人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7-27 |
2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06执32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6民初419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7-11 |
3 | 劳动争议 | (2021)黔0502民初19995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处理 | 2021-12-15 |
4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06民初4192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鼎日有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 6000000 | 一、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鼎日有食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元;
二、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鼎日有食品有限公司利息(以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9%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097.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6 |
5 | 合同纠纷 | (2021)沪0106民初4192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 13062240 | 一、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元;
二、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利息(以6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12240元;
四、如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的付款义务,原告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协议以编号为商标质字[2021]第539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登记的质押财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为7000000元;上述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所得价款超出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如果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37.8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6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鲁0214民初12234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青岛春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J某某撤诉处理 | 2021-10-2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2731民初2136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辰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 5072939.91 | 一、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苏州辰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货款4830155.905元及违约金241508元,以上共计5071663.9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辰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54元,减半收取2492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承担28651元,原告苏州辰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2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1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2731民初2312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内人民币共计670797.6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该期限届满前,申请人申请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该保全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0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2731民初1327号 | 被告 | 原告: 怀化市方晟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怀化市方晟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万六千六百三十二元,减半收取二万八千三百一十六元,由原告怀化市方晟食品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05-12 |
10 | 其他 | (2020)粤0304民初58987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374466.67 | 准许原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917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2-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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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7 | |
2 | 合同纠纷 | (2023)津02民终319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1 | |
3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05民初9013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 |
4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05民初9013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6-22 | |
5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贵州林创汇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5-10 | |
6 | 劳动争议 | (2022)黔2731民初16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5-05 | |
7 | 劳动争议 | (2022)黔2731民初16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5-05 | |
8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2021)黔2731民初3663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5-05 | |
9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2021)黔2731民初3663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5-05 | |
10 | 劳动争议 | (2022)黔2731民初110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惠水县人民法院 | 2022-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