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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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570128 | (2024)鲁0214执4094号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 | 106830 | (2024)鲁1681执860号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2-19 |
3 | 14175974 | (2024)鲁7101执1号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1-0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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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681执保2018号 | 被申请人 | - | 58545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54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申请费605元,由山东省邹平县鲁升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4-27 |
2 | -- | (2023)鲁1681执保1341号 | 被申请人 | - | 18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或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有关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3-27 |
3 | -- | (2023)鲁1681执43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3)鲁1681执4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3-13 |
4 | -- | (2023)鲁1681执保667号 | 被执行人 | - | 285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M某某、Z某某、山东泳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500000元或查封(或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见本院有关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2-2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1681民初4196号 | 被告 | 原告: 淄博东晓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40000 | 被告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淄博东晓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1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数额以15894元为限);被告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直接汇入原告淄博东晓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周家分理处开户的账号152393010********。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9元,由被告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0-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1681民初4054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88366.42 | 一、被告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款项18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0000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以8366.42元为限);二、驳回原告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可将上述过付款直接汇入的原告提供的其在中信银行沈阳大东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722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4元,由原告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负担414元,由被告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950元。原告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364元,本院应退回195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上述诉讼费用共计1950元交至邹平市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邹平黄山支行开设的1573××××5984账户中,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10-09 |
7 | 合同纠纷 | (2022)鲁1681民初2202号 | 被告 |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 被告: 山东泳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勇,Z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6-30 |
8 | 合同纠纷 | (2022)鲁1681民初2203号 | 被告 |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 被告: 山东泳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勇,Z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6-30 |
9 | 合同纠纷 | (2021)鲁1681执28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681执2892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14日结案 ...更多 | 2021-12-14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鲁1681执289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681执289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14日结案 ...更多 | 2021-1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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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淄博东晓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0-1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9-29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鲁16民初151号 | 被告 | 原告: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 被告: M某某,山东泳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9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鲁16民初7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被告: G某某,L某某,G某某,D某某,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鲁16民初7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 被告: G某某,L某某,G某某,D某某,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9 | |
7 | 合同纠纷 | (2021)京04民初25号 | 原告 | 原告: L某某,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沂盛德塑胶有限公司,Z某某 被告: 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被告: L某某,山东传洋金属磨料有限公司,G某某,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邹平德利科技板材有限公司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