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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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104民初3558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溢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云际喜来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86470.8 | 被告福建省云际喜来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溢香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86470.8元及利息(以86470.8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3元,由被告福建省云际喜来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福建省云际喜来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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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福建省云际喜来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3-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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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福建溢香源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G某某,H某某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2-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