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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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9268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腾飞天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东五环朝悦百惠(北京)商业有限公司 | 7543 | 一、被告东五环朝悦百惠(北京)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腾飞天盛商贸有限公司疫情期间租金七千五百四十三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腾飞天盛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东五环朝悦百惠(北京)商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北京腾飞天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50元(已交纳),由被告东五环朝悦百惠(北京)商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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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京03民终6814号 | 被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