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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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吊销营业执照 |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3-29 | 沪市监自处〔2022〕41202100037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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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12-08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2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9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3-16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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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1081执210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浙1081执210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81民初9328号 | 被告 | 原告: 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被告: 珩德(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654333 | 一、被告珩德(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货款320522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320522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利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珩德(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规定向原告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出具销货333811元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有效证明一份。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9.5元,财产保全费3210元,合计7799.5元,由被告珩德(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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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1081民初9328号 | 被告 | 原告: 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被告: 珩德(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