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蚌税二﹞许准字﹝2020﹞第﹝3017﹞号 | (蚌税二)许准字(2020)第(301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20-07-10 | 2050-12-31 |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303民初1919号 | 原告 | - | 56713 | 一、被告(反诉原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蚌埠烁光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5674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蚌埠烁光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T某某违约金1039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蚌埠烁光建材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T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9元,减半收取2799.5元,保全费1953元,合计475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蚌埠烁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255.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T某某负担249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9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蚌埠烁光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T某某负担1794元,上述受理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皖0303民初1919号 | 原告 | 原告: 蚌埠烁光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