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民营企业
魏素刚
911404007858371254
200万元人民币
-
长治市府后西街388号潞安颐龙湾E区21号商铺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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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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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晋04民终2086号
被上诉人
-
28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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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晋0429民初45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171863.2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L某某171863.2元; 二、被告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9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35元,被告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6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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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晋04民终965号
被上诉人
-
230867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63元,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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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晋0423民初23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C某某
被告:
Z某某,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242400
一、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一次性赔付原告C某某、C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74398.3元,并将该款汇入襄垣县人民法院账户。 二、驳回原告C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6元,减半收取2468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负担1777元,原告C某某、C某某负担6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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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晋0429民初43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费用共计64813.8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00元,被告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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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晋04民终1777号
被上诉人
-
28000
一、撤销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2017)晋0429民初31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W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8180.5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4.1元,由被上诉人W某某负担147.1元,由被上诉人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承担400元,被上诉人W某某承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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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晋0429民初458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2019-08-05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晋0423民初23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C某某
被告:
Z某某,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襄垣县人民法院
2019-02-20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晋0429民初431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2018-08-01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晋04民终1777号
被上诉人
-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9-08
5
其他
(2017)晋0429民初315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长治市财源食品有限公司,天安财险长治中心支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2017-06-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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