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黄峰
91320602079909611G
1000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
南通市太阳鑫城大厦2幢156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严重行政处罚1条,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1条。展开
  • 严重行政处罚

    严重行政处罚

    可能会影响企业参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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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2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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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京0101执4379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1民初179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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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京0101民初17970号
被告
原告:
鸿远腾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利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江苏利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鸿远腾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40 0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961元(含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江苏利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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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京0101民初17970号
被告
原告:
鸿远腾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利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1-09-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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