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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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8-06-25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8-10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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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税)许准字﹝2022﹞第(3436)号 | 330110240424898626858 | 业务需要 | 2022-01-19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2 | 330101601611143014357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3 | 330101601611293006957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4 | 330101601612053138432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5 | 330101601611143014372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6 | 无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7 | 330101601611293006962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8 | 330101601612053138445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9 | 330101601612053138452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10 | 330101601612053138439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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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浙0110执1938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7-31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10民初461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175556 | 准许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380元,减半收取7690元,由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4-3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10民初3221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英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 3568577.64 | 一、被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英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687863.18元。
二、被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英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滞纳金880714.46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10日,此后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滞纳金以所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另计)。
三、驳回原告杭州英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478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杭州英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112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42元,由被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336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758元。
原告杭州英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7 |
4 | 其他 | (2018)浙0110执7634号 | 其他 | - | -- | 将被执行人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更多 | 2019-04-1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10民初5191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国瑞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 -- | 准许原告杭州国瑞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19-03-13 |
6 | 其他 | (2018)浙0105民初14096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国鹏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杭州国鹏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6900元,由原告杭州国鹏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1-15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浙0110执恢1533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8-11-12 |
8 | 其他 | (2018)浙0110民初828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146590.97 | 一、被告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货款5019421.84元;
二、被告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529.13元(自2018年5月6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5月8日止,此后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所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另计);
三、被告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9640元;
四、被告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财产保全担保费1万元;
五、驳回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89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93元;被告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4780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07 |
9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浙0110民初810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139709.63 | 一、被告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货款2150486.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利息损失989223.62元(按日0.5‰,自2015年11月1日暂算至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上述标准另行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因本次诉讼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270元,由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负担394元,被告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876元。
原告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03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浙0110民初5683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8-07-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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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Y某某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Y某某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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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113民初65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Y某某,Y某某,L某某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2 | -- | (2024)浙0113民初65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L某某,Y某某,Y某某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3 | -- | (2024)浙0105民初1955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玉志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4-03-12 | |
4 | 合同纠纷 | (2023)浙0113民初501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105民初217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06民初224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杭州大展建设有限公司,D某某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7-15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06民初14617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浙0110民初937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
9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0)浙0110民初904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被告: 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07-31 | |
10 | 劳动争议 | (2020)浙01民终74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