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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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190002200385715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塑胶容器、模具、医学实验室设备、药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自动化设备、组装线及相关设备;设立研发机构,从事自产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从事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业务;从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更多 | 2006-08-07 | 2026-08-0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00918581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塑胶容器、模具、医学实验室设备、药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自动化设备、组装线及相关设备;设立研发机构,从事自产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从事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业务;从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更多 | 2006-08-07 | 2026-08-0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441900400006286 | -- | 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塑胶容器、模具、医学实验室设备、药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自动化设备、组装线及相关设备;设立研发机构,从事自产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从事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业务;从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更多 | -- | 2026-08-07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91441900791173775Y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塑胶容器、模具、医学实验室设备、药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自动化设备、组装线及相关设备;设立研发机构,从事自产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从事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业务;从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更多 | 2006-08-07 | 2026-08-0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44190002300545619 | 核准登记通知书 | 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塑胶容器、模具、医学实验室设备、药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自动化设备、组装线及相关设备;设立研发机构,从事自产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从事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业务;从事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更多 | 2006-08-07 | 2026-08-0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JY34419220398716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烧卤熟肉),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 2021-11-18 | 2026-11-1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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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粤19民终1228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29 |
2 | 劳动争议 | (2021)粤19民终12279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29 |
3 | 劳动争议 | (2021)粤1971民初1255号 | 原告 | 原告: 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144920.88 | 一、确认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与被告M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二、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M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41789.6元;
三、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M某某支付2020年离职前对应的年度十三薪3131.28元;
四、驳回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元(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06 |
4 | 劳动争议 | (2021)粤1971民初1254号 | 原告 | 原告: 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92528.82 | 一、确认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与被告L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二、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7462.8元;
三、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L某某支付2020年离职前对应的年度十三薪5066.02元;
四、驳回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元(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负担4.95元,被告L某某负担0.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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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粤19民终12280号 | 上诉人 | -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2 | |
2 | 劳动争议 | (2021)粤19民终12279号 | 上诉人 | -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2 | |
3 | 劳动争议 | (2021)粤1971民初1255号 | 原告 | 原告: 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3-16 | |
4 | 劳动争议 | (2021)粤1971民初1254号 | 原告 | 原告: 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3-16 | |
5 | 劳动争议 | (2021)粤1971民初1254号 | 原告 | 原告: 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2-02 | |
6 | 劳动争议 | (2021)粤1971民初1255号 | 原告 | 原告: 格雷斯海姆塑胶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