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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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16民初25220号 | 被告 | 原告: 锦州日晟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锦州日晟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锦州日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2-24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8)津02民终1289号 | 被上诉人 | - | 7060571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224元,由上诉人中钢炉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19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7)津02民终3401号 | 被上诉人 | - | 7060571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6民初3014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钢炉料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224元予予以退回。 ...更多 | 2017-08-08 |
4 | 其他 | (2017)津02执恢89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1)二中民二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具备执行条件后再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16 |
5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津0116民初30146号 | 被告 | 原告: 中钢炉料有限公司 被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山西邦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8489143 | 驳回原告中钢炉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224元,减半收取3561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0612元,由原告中钢炉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更多 | 2017-02-20 |
6 | 合同纠纷 | (2015)津海法执字第58-3号 | 申请人 | - | 6879664 | 一、划拨申请执行人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名下涉案款项59664元;
二、解除对申请执行人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名下涉案款项682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6-09-07 |
7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02民终60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10元,由上诉人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2-15 |
8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津02民终60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10元,由上诉人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2-15 |
9 | 合同纠纷 | (2015)津海法商初字第123-130号 | 原告 | 原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 | 975758.04 | 一、被告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港口费、堆存费人民币975758.037元;
二、被告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给付上述款额利息(自2015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内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411元,由原告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承担2656元,由被告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承担127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金额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诚支行02200501040006269,户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财务科)。逾期,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10-26 |
10 | 合同纠纷 | (2015)津海法商初字第123-130-1号 | 原告 | 原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天津市纺织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天津市纺织工业供销有限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15-10-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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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 | 天津海事法院 | 2015-11-0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 | [天津]天津海事法院 | 2015-04-08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 | [天津]天津海事法院 | 2015-04-08 | |
4 | 执行文书 | 民事判决书 | 唐山市财泽商贸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2-09-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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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0)津0116民初25220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钢炉料有限公司 被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山西邦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30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钢炉料有限公司 被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1-14 | |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30696号 | 被告 | 原告: 中钢炉料有限公司 被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山西邦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1-14 | |
5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30696号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7-11-14 | |
6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乐陵市劳务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 天津市功能区审判区 | 2015-08-05 | |
7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聚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5-07-24 | |
8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天津市纺织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 天津海事法院 | 2015-07-10 | |
9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纺织工业供销有限公司,天津市中融炉料有限公司 | 天津海事法院 | 2015-07-10 | |
10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五矿物流集团天津货运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纺织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 天津海事法院 | 2015-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