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刻网络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林祖荣
91440300MA5FA1Q61D
100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18号长虹科技大厦1103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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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307民初1939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畅途科技有限公司,林祖荣,即刻网络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途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804362
一、被告深圳市畅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深圳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8万元及利息24362元; 二、被告深圳市畅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78万元为基数,按照2%/月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L某某、被告即刻网络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畅途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L某某、被告即刻网络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畅途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深圳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80元,由被告深圳市畅途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即刻网络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途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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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2021)粤0307民初1939号
其他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3-09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07民初2343号
被告
原告:
深圳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畅途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即刻网络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途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06-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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