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张涛
91340221MA2NXHCUXD
1000万元人民币
-
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向上路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6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1)苏0505执2108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苏虎劳仲案字(2021)第245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本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1-06-17
2
合同纠纷
(2021)皖0291执506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奇狼(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1-05-28
3
劳动争议
(2021)苏0505执2108号
被执行人
-
10898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898.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2021-05-12
4
合同纠纷
(2020)皖02民终2782号
上诉人
-
42933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740元,由上诉人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奇狼(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0-11-30
5
合同纠纷
(2020)皖0291民初582号
被告
原告:
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奇狼(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张涛
905251.67
一、确认原告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元宝淘车汽车公司2018年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KRXNY-2018-04-007、KRXNY-2018-11-030、KRXNY-2018-11-102)已于2019年11月7日解除; 二、被告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返还7辆租赁车辆,如不能返还的车辆,开瑞优优EV235按148800元/辆标准赔偿,开瑞优优EV275按180000元/辆标准赔偿; 三、被告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25451.67元(含已返还车辆的欠付租金和截止2020年2月21日未返还车辆的欠付租金)。其后未返还的车辆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车辆占用费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止; 四、被告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当期欠付租金为基数分段计算,自欠付租金之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确认原告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不予返还被告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30000元。 六、被告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收车费用21000元。 七、被告奇狼(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对被告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一至六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0元、保全费2667元由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奇狼(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5000元,原告芜湖市好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行负担15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08-14
6
合同纠纷
(2020)皖0291财保54号
被申请人
-
429394.8
对被申请人元宝淘车(芜湖)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奇狼(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的财产在429394.8元范围内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2020-04-0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