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铜州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
卢振成
91450981MA5P0RMQ5D
200000万元人民币
-
北流市新芝路0025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10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29项;拟建项目4项;中标业绩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0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29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00

    中标 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3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信用中国 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北水政审﹝2022﹞44号
新标准
北流市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机关于2022年7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北流市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02-450981-04-05-891975,位于北流市北流镇九代村、塘岸镇长塘村。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03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临时堆土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临时堆土场设计,复核临时堆土场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临时堆土场防护措施,确保临时堆土场安全。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66.11万m3(含表土0.8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1.46万m3(含绿化覆土0.8万m3),剩余普通土石方64.65万m3规划运往北流市高铁新城“一横二纵”+交通枢纽项目道路工程路基回填利用,无借方,无弃方。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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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2099-12-31
北流市水利局
2
桂林审准资﹝2023﹞1314号
新标准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同意北流市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周边道路项目使用北流市北流镇九代村3林班,塘岸镇长塘村1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共7.342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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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2025-12-18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3
北水政审﹝2022﹞7号
新标准
玉北大道南会仙河片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机关于2022年1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玉北大道南会仙河片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020-450981-48-01-029336,位于北流市北流镇甘村,地理坐标:E110°20′26.60″,N22°40′52.89″。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68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临时堆土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临时堆土场设计,复核堆土场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临时堆土场防护措施,确保临时堆土场安全。项目总挖方量42.50万m3(含表土4.55万m3),回填土石方量42.50万m3(含绿化覆土4.55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3.748万元, 生产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北流市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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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2099-12-31
北流市水利局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桂0981民初8369号
其他
原告:
广西韬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北流市长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流市人民法院
2024-03-12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桂0981民初4078号
被告
原告: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铜州控股有限公司,广西铜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流市人民法院
2022-11-0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桂0981民初4805号
被告
原告: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铜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铜州控股有限公司
北流市人民法院
2022-11-03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桂0981民初4078号
被告
原告: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铜州控股有限公司,广西铜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流市人民法院
2022-10-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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