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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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震核﹝2022﹞92号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审查表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 2022-08-26 | 2027-08-26 |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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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881执保54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65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甘肃永固水泥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账户上存款人民币6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2-06 |
2 | 其他 | (2018)皖1881执保546号 | 申请人 | - | 650000 | 对被申请人甘肃永固水泥有限公司在浙商银行账户上存款人民币65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11月28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1-2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881民初414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即号牌为皖P×××××车辆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1-23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881民初4142号 | 申请人 | - | 650000 | 对被申请人甘肃永固水泥有限公司价值65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1-2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881执173号 | 申请人 | - | -- | 宁国市人民法院(2018)皖1881民初37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8-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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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1881民初4142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宁国津龙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甘肃永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2019-01-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881民初377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宁国津龙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2017-12-1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881民初377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宁国津龙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2017-11-2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皖1881民初3779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宁国津龙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金鼎水泥有限公司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2017-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