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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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201608260401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 | |
2 | 06201607190715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 |
3 | 26201704280311 | -- | 企业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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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京02民终707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192元,由广州安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27 |
2 | 其他 | (2019)京0115民初3747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安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援速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94248 | 一、广州安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援速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于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解除,北京援速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广州安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94248元;
二、驳回广州安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5元,由广州安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807元(已交纳),由北京援速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申请费4145元,由广州安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06元(已交纳),由北京援速消防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04-10 |
3 | 合同纠纷 | (2019)京0115民初3747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安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援速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724968 | 冻结被告北京援速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24968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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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京02民终7077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2 | |
2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9)京0115民初3747号 | 原告 | 原告: 广州安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援速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19-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