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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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逾期未改 | 5000 | -- | 寿光市公安局 | 2018-05-28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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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19)鲁0783破7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一、批准山东金航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汇丰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金航大酒店有限公司、寿光煜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寿光市顺祥实业有限公司、寿光市德尔旺经贸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山东金航塑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汇丰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金航大酒店有限公司、寿光煜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寿光市顺祥实业有限公司、寿光市德尔旺经贸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更多 | 2020-08-24 |
2 | 劳动争议 | (2020)鲁0783民初73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山东寿光金航大酒店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Z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4-09 |
3 | 其他 | (2019)鲁0783执252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17 |
4 | 其他 | (2018)鲁0791行审6号 | 被执行人 | - | -- | 准予强制执行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鲁潍)质监罚字[2017]NO23号行政处罚决定的第二项。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05-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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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山东寿光金航大酒店有限公司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