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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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0104执124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8-10 |
2 | 劳动争议 | (2019)陕01民终14974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L某某与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中路分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5月17日解除。
二、驳回L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L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9 |
3 | 劳动争议 | (2019)陕0113民初1651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中路分公司 | 5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后计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8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陕0113民初8401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中路分公司 | 15702.7 | 一、被告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中路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T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3561.7元;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41元,由二被告承担300元,由原告承担1841元。因原告已预交,故二被告应将该款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2 |
5 | 合同纠纷 | (2018)新0105执916号 | 申请人 | - | 383694.5 | 一、冻结、划扣被执行人乌鲁木齐七纺家源超市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3694.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实际付款日期计算),执行费5655.42元。
二、存款不足的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拍卖或以物抵债,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及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27 |
6 | 合同纠纷 | (2017)新0105民初3121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乌鲁木齐七纺家源超市有限公司 | 413694.5 | 一、解除原告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乌鲁木齐七纺家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乌鲁木齐七纺家源超市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租金355000元。
三、被告乌鲁木齐七纺家源超市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利息21300元。
四、驳回原告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乌鲁木齐七纺家源超市有限公司给付律师费30000元的诉讼请求。
上述被告乌鲁木齐七纺家源超市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共计376300元,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乌鲁木齐七纺家源超市有限公司负担92.61%即6848.51元,原告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38%即545.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08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陕0104民初447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兴庆南路分公司,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93159.13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Z某某伤残赔偿金2844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护理费18200元,合计48640元;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原告Z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2880元、营养费640元,合计3520元;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项下支付被告Z某某垫付原告医疗费1万元;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支付被告Z某某垫付原告护理费1300元;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赔偿限额项下支付被告Z某某垫付原告医疗费29699.13元;
驳回原告Z某某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3元,本院减半收取666.5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2266.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19 |
8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7)新01执异4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执行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作出(2011)乌仲裁字第0115号裁决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29 |
9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6)新01民特29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撤销(2011)乌仲裁字第0115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申请人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申请人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2-03 |
10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6)新01执1246号 | 被执行人 | - | 239463.68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信用社账户上的存款239463.68元(其中含本案执行费3440.35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信用社账户上的存款;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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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2)京0491民初70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2-05-27 | |
2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2)京0491民初70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2-05-27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新01民终511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七纺家源超市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15 | |
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2016)新01民特291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1-23 | |
5 | -- | (2014)库民初字第145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库车文化路餐厅,新疆百富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 库车县人民法院 | 2014-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