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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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181民初7330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美之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驳回原告沈阳美之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00元,已减半收取275.00元,退还原告沈阳美之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2-23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辽0106民初17432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美之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沈阳美之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2-2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181民初5990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美之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辽宁忠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0095.58 | 一、被告辽宁忠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阳美之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047.79元;
二、被告辽宁忠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阳美之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以65047.79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给付利息损失,利息从2020年10月31日开始计算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6.00元,减半收取713.00元,由被告辽宁忠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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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辽0106民初12039号 | 原告 | 原告: 沈阳美之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