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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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573 | (2024)豫0902执37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 | 114278 | (2023)豫0902执6540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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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执90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282民初106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05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豫0902民初160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22-04-1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2民终6046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03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82民初10619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宜兴市励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380000 | 一、Y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货款38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宜兴市励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Y某某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Y某某熔喷布1吨。
四、驳回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700元,由龙祖公司负担160元,励博公司、Y某某负担7540元。龙祖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剩余部分7540元由励博公司、Y某某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励博公司、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祖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07-29 |
5 | 合同纠纷 | (2019)豫0922民初464号 | 被告 | 原告: 濮阳市源林防腐木景观设计馆 被告: 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濮阳市源林防腐木景观设计馆撤回对被告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濮阳市源林防腐木景观设计馆负担。 ...更多 | 2019-01-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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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2民终6046号 | 被上诉人 | -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82民初10619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宜兴市励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Y某某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7-0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82民初10619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宜兴市励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Y某某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3-12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82民初10619号 | 原告 | 原告: 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宜兴市励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Y某某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0-12-24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豫0922民初464号 | 被告 | 原告: 濮阳市源林防腐木景观设计馆 被告: 濮阳市龙祖实业有限公司 | 清丰县人民法院 | 2019-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