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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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1721执916号 | 申请人 | - | 8910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B某某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B某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B某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B某某财产以人民币8910元以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诉讼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12-19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皖1721民初77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汽车分公司 被告: B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 | 39653 | 一、被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汽车分公司车辆维修费用30743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汽车分公司车辆维修期间停驶替代费用8910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汽车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元减半收取,由被告B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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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浙02民终3050号 | 被上诉人 | -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0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浙0203民初280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汽车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S某某,G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公司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