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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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202835059)登补(换、增、减)字﹝2023﹞第12150002号 | 登补(换、增、减)字 | 登补(换、增、减)字 | 2018-08-02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 |
2 | 苏B2-20201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2020-08-17 | 2025-08-17 |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 |
3 | ﹝02835059﹞登字﹝2023﹞第01050058号 | 登字 | 登字 | 2018-08-02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 |
4 | (锡山税)许准字〔2018〕第(251)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 |
5 | (02835022-1)公司备案﹝2022﹞第03110003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18-08-02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02830616-3)公司变更[2019]第10120019号 | 企业设立登记 | 变更登记 | 2019-10-12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锡税﹝区﹞一﹞许变准字﹝2021﹞第﹝323﹞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1年09月22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1年09月22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1-09-23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锡山区税务局 | |
8 | ﹝02835022-3﹞公司变更﹝2021﹞第01200014号 | 企业设立登记 | 变更登记 | 2021-01-20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02830616-3)公司设立[2018]第08020001号 | -- | 开业登记 | --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02835022-1﹞公司变更﹝2020﹞第07130008号 | 公司变更 | 公司变更 | 2018-08-02 | 2099-12-3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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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辽0102执保1645号 | 其他 | - | -- | -- | 2022-05-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102民初655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神州骏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 640000 | 一、被告帆软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神州骏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320000元;
二、被告帆软软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神州骏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2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19年11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二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0元,保全费214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帆软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5 |
3 | 其他 | (2022)辽0102执保211号 | 其他 | - | -- | -- | 2022-01-26 |
4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京0491民初38601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 525 | 理由
一、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持续到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本案中,涉案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生效之前,且于开庭审理时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故本案应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
二、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原告提交的原图电子信息截图、作品登记证书、网站首次发表页面截图、授权书等可以作为初步证据,被告不认可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权属,但未提交相反证据,故本院认定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赔偿损失,由于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本院将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涉案作品的独创性、创作难度、被告的侵权情节等因素,酌情予以确定;关于合理费用,原告在支出相应费用后,理应能提供却无正当理由未向本院提供相关合同、票据等证据加以证明,导致本院无法得知本案中是否真正支出了上述费用,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本院对原告提出由被告赔偿其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判决主文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帆软软件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受理费分担
25元(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帆软软件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告知事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组织及
裁判日期 ...更多 | 2021-12-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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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8601民初237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咪卟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杭州小紫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4-05-09 | |
2 | -- | (2023)苏0214民初826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微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3 | -- | (2023)苏0205民初10840号 | 原告 | 原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市力川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公司,L某某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
4 | -- | (2023)苏0214民初826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微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5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23)苏0214民初826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微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6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2023)苏0214民初7673号 | 原告 | 原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德塔精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7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3)苏0214民初611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被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3-09-13 | |
8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3)苏0214民初30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3-05-23 | |
9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22)鲁1002民初4294号 | 原告 | 原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达孜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2022-11-11 | |
10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帆软软件有限公司,达孜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2022-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