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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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新01民终307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80.10元,由X某某负担(已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8-09 |
2 | -- | (2023)新0102民初70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L某某。 ...更多 | 2023-02-16 |
3 | -- | (2023)新0102民初70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已预交9436.05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7786.0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L某某 ...更多 | 2023-02-16 |
4 | -- | (2022)兵0601民初60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 | 准予原告C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邮寄送达费150元,合计1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2-09 |
5 | -- | (2022)新0102民初374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被告: 中基宝通(天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00元(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已预交),由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负担 ...更多 | 2022-07-04 |
6 | -- | (2022)新0102民初1617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 | 准许广东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3.05元,由广东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6-15 |
7 | -- | (2021)新0102民初13534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被告: 中基宝通(天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计35.00元,由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负担 ...更多 | 2022-04-28 |
8 | -- | (2021)新0102民初893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222431.73 | 一、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Y某某医疗费11026.97元;
二、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Y某某护理费4038.88元;
三、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Y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456元;
四、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Y某某营养费395元;
五、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Y某某残疾赔偿金12541.68元;
六、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Y某某鉴定费160元;
七、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Y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八、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Y某某交通费200元。
以上款项,限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请求标的162182.84元,核定给付金额29318.53元,占请求标的的18%,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1.8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Y某某负担82%即1452.9元,由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负担18%即318.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6 |
9 | -- | (2020)新0102民初414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1318585.31 | 一、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G某某残疾赔偿金341412.4元;
二、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G某某医疗费6299.07元;
三、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G某某陪护费6129.65元;
四、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G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1848元;
五、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赔偿原告G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六、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请求标的538026.8元,核定给付金额385689.12元,占请求标的的72%,应收案件受理费9180.2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G某某负担28%即2570.48元,由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负担72%即6609.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7 |
10 | -- | (2020)兵1101民初454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被告: Z某某 | 11480 | 一、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Z某某2019年度绩效奖10400元、综合治理奖1080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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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中基宝通(天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5-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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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3)兵1101民初763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被告: L某某 | 新疆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2 | 劳动争议 | (2023)兵1101民初763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被告: 李改改一案 | 新疆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3 | 劳动争议 | (2023)兵1101民初762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被告: A某某 | 新疆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4 | 劳动争议 | (2023)兵1101民初762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被告: 安大伟一案 | 新疆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5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新01民终3072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被告: 中基宝通(天津)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
7 | -- | (2022)兵1102民初605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天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城北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新疆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8 | -- | (2019)新0102民初7274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 天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19 | |
9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5)兵十二民一终字第39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被告: 新疆虹网网络有限公司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