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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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松民二(商)初字第1112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旺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57240 | -- | 2015-05-0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松执字第6506号 | 申请人 | - | -- | 申请人上海弘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上海维通商用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11-2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2381号 | 其他 | - | -- | -- | 2014-10-1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952号 | 被上诉人 | - | 60000 |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富泰洁净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已由深圳市富泰洁净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深圳市富泰洁净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4-05-0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0)松民二(商)初字第133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丽建机电有限公司 | 43000 | 一、被告苏州丽建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弘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3,000元;
二、被告苏州丽建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弘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09年10月10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减半收取462元,由被告苏州丽建机电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本院预交上诉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0-09-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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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117民初354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泛洋空调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2 | -- | (2024)沪0117民初354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弘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泛洋空调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