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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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01006975180016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09-12-09 | 2029-12-08 |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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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黔0115执8272号之一 | 其他 | - | -- | 终结本院(2023)黔0115执827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12-13 |
2 | -- | (2023)黔0302民初4687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贵州汇通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 | 461568 | 一、被告贵州汇通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货款135198元;并承担108828元从2022年5月17日起、26370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上调40%计算至付清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L某某在30万元的限额内对上述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保全费800元,由被告贵州汇通智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23-06-1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5执500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黔0115执500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1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5民初12854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贵州思盖韦尔科技有限公司 | 235044.72 | 被告贵州思盖韦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货款112200元及截止2021年7月27日的违约金10644.72元,并以112200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四标准,从2021年7月28日起继续向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欠付货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8元,诉讼保全费1134元,共计2512元,由被告贵州思盖韦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应当在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若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11-1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5民初12855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贵州鼎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X某某 | 476230.6 | 一、被告贵州鼎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货款150500元及截止2021年7月27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5230.6元,并以1505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标准,从2021年7月28日起继续向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欠付货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X某某对被告贵州鼎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16万元限额内向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7元,保全费1320元,共计3127元,由被告贵州鼎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X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应当在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若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11-16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5民初8518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贵州润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贵州润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敖进,L某某 | 394992 | 一、被告贵州润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其管理的财产支付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货款180000元及截止2021年4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34992元,并以18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继续向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欠付货款本金清偿日止;
二、被告贵州润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中被告贵州润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支付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被告A某某、L某某对被告贵州润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的前述债务向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2元,由被告贵州润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产(不足部分,由被告贵州润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与被告A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1-09-1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02民初13078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贵州天成利源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 | 467888.9 | 一、被告贵州天成利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货款467888.9元及违约金(以467888.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四从2021年1月14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Z某某对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7元,保全费3277元,由被告贵州天成利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贵州天成利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3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5民初8519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贵州黔程安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邓紫龙 | -- | 准许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元,由原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承担 ...更多 | 2021-06-15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02民初13078号 | 申请人 | - | 551321.52 | 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天成利源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价值551321.52元的财产。
查封、冻结期间,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出租、毁损被保全的财产或实施其他导致查封、冻结财产权属变更的行为,亦不得在查封、冻结财产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如需变卖被保全财产,需经本院批准,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向本院提存。
申请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如继续申请保全,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被申请保全人贵州天成利源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6-04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5民初163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40469 | 解除对被申请人凯里市晟鑫电脑办公耗材经营部、L某某、
H某某价值40469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4-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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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黔0103民初770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贵州天源聚鑫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9-1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黔0103民初770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贵州天源聚鑫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9-1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0103民初21117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中创城投有限公司,W某某,中创城投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L某某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黔2301民初3535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D某某,Z某某,黔西南州盟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23-06-06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0113民初5549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C某某,贵州万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Z某某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2-12-15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5民初18840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毕节希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Y某某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8-31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0115民初6902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W某某,贵州博成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8-30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0115民初6899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Z某某,荔波县远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8-30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黔0115民初6900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贵州东辰科技有限公司,F某某,Z某某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8-30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115民初19226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被告: 贵州北斗领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