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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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门市美饰家照明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灯具 |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2.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肆仟柒佰伍拾捌元整(¥4758元);3.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捌拾捌元整(¥388.2元)。 ...更多 | 4758 | 江门市质监局 | 2018-08-23 | (江)质监罚字〔2018〕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