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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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喷漆车间外厂房大门敞开,喷漆房(设有两个大门)左边大门关闭、右边大门敞开,喷漆房内有5名员工正在对水龙头配件进行喷漆作业;喷漆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中,有1组UV光解灯(共30支UV光解灯)处于关闭状态,经现场测试仍无法正常开启,并且UV光解灯箱和活性炭箱内积有黑色污水。你公司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作业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 33750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7-26 | 江鹤环罚202329号 | |
2 | 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喷漆车间外厂房大门敞开,喷漆房(设有两个大门)左边大门关闭、右边大门敞开,喷漆房内有5名员工正在对水龙头配件进行喷漆作业;喷漆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中,有1组UV光解灯(共30支UV光解灯)处于关闭状态,经现场测试仍无法正常开启,并且UV光解灯箱和活性炭箱内积有黑色污水。你公司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喷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作业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33750元) | 33750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7-25 | 江鹤环罚〔2023〕29号 | |
3 | 经查证,从2021年3月1日起被处罚人将配有两台电梯(电梯1#的使用登记证编号:梯21粤JH0272(21);电梯2#的使用登记证编号:梯21粤JH0273(21))的厂房出租给广东科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6年,上述两台电梯登记的使用单位为: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3月1日开始,上述两台电梯由广东科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管理,但被处罚人并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变更登记手续,上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登记的使用管理人仍为被处罚人。 ...更多 | 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上缴国库。 | 5000 |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4-27 | 鹤市监处20236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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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鹤环验﹝2019﹞8号 | 关于同意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及年产水龙头100万套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同意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及年产水龙头100万套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更多 | 2019-12-06 | 2099-12-31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
2 | 91440784768417719F001Y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 | 2022-12-02 | 2027-12-01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
3 | 江440700000246 | -- | 普通货运 | -- | -- | 鹤山市交通局 | |
4 | 江鹤环审﹝2020﹞133号 | 关于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喷漆和喷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喷漆和喷粉技改项目 | 2020-09-16 | 2099-12-31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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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粤07民终546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普鲁士五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普鲁士五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17 |
2 | 劳动争议 | (2021)粤0784民初2341号 | 原告 | 原告: 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普鲁士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59775 | 一、确认2019年12月30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被告W某某同时与原告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普鲁士五金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普鲁士五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被告W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9775元。
三、驳回原告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普鲁士五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普鲁士五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26 |
3 | 合同纠纷 | (2012)江蓬法民二初字第2144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被告: 竺金国,钱艮哨,张浙丰,F某某,C某某,H某某,计文玉,C某某,鹤山市则鸿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安得利卫浴有限公司,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瑞霖淋浴科技有限公司 | 1213444 | 准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721元,减半收取7860.5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2860.50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负担。 ...更多 | 2012-10-31 |
4 | 合同纠纷 | (2012)江蓬法民二初字第214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被告: 鹤山市则鸿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安得利卫浴有限公司,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瑞霖淋浴科技有限公司,竺金国,钱艮哨,张浙丰,F某某,C某某,H某某,J某某,C某某 | 1213444 | 准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721元,减半收取7860.5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2860.50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负担。 ...更多 | 2012-10-3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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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粤07民终5460号 | 上诉人 | -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7 | |
2 | 劳动争议 | (2021)粤0784民初2341号 | 原告 | 原告: 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普鲁士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6-04 | |
3 | 劳动争议 | (2021)粤0784民初2341号 | 原告 | 原告: 鹤山市洁丽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普鲁士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