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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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上民一初字第54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 | 64435.2 | 原告Z某某与被告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4年2月11日依法解除。
被告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
三、被告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护理费2540元。
四、被告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检查费及鉴定费813元。
五、被告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支付原告Z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871.1元。
上述第二至五项限合计32624.1元,抵消原告Z某某向被告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借款5000元,余款27624.1元,限判决生效后15日之内履行完毕。
六、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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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健康权纠纷 | (2020)赣0724民初153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2020-10-16 | |
2 | 劳动争议 | (2015)上民一初字第54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上犹县分公司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2015-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