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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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0229002584 | 道路运输证 | 渝A7H388道路运输证核发 | 2022-03-02 | 2025-02-24 | 重庆市城口县交通局 | |
2 | 500229002374 | 道路运输证 | 渝AH2933道路运输证核发 | 2021-01-13 | 2025-07-05 | 重庆市城口县交通局 | |
3 | 500229003076 | 道路运输证 | 渝A9H877道路运输证核发 | 2020-06-16 | 2025-05-07 | 重庆市城口县交通局 | |
4 | 500229002583 | 道路运输证 | 渝A7H377道路运输证核发 | 2022-03-02 | 2025-02-28 | 重庆市城口县交通局 | |
5 | 500229002952 | 道路运输证 | 渝A0H099道路运输证核发 | 2022-03-25 | 2025-03-21 | 重庆市城口县交通局 | |
6 | 500229002870 | 道路运输证 | 渝A5H880道路运输证核发 | 2019-01-14 | 2025-01-10 | 重庆市城口县交通局 | |
7 | 500229002913 | 道路运输证 | 渝A6H958道路运输证核发 | 2019-05-24 | 2025-05-05 | 重庆市城口县交通局 | |
8 | 城口交﹝2023﹞000042 | 交通行政审批许可决定书 | 许可 - 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 | 2023-11-30 | 2027-11-30 | 重庆市城口县交通局 | |
9 | 城口交﹝2023﹞000069 | 交通行政审批许可决定书 | 许可 - 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 | 2023-12-14 | 2027-12-14 | 重庆市城口县交通局 | |
10 | 500229003530 | 道路运输证 | 渝A0H388道路运输证核发 | 2022-04-28 | 2025-06-02 | 重庆市城口县交通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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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渝0229民初437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 | 一、原告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S某某间劳动关系于2018年12月7日解除;
二、驳回被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4 |
2 | 劳动争议 | (2017)渝民申22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Z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7-03-30 |
3 | 劳动争议 | (2017)渝民申22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Z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7-03-30 |
4 | 劳动争议 | (2016)渝02民终124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7-06 |
5 | 劳动争议 | (2015)城法民初字第00940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 | 5 | 驳回原告F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交纳5元,由原告F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09 |
6 | 其他 | (2015)城法民初字第0067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城口县君典煤业有限公司 | 196000 | 一、被告城口县君典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工程款98000元,并以工程款9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自2014年6月15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4元,由被告城口县君典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期内不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又撤回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但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上诉费用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6-03-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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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0108民初2590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4-03-29 | |
2 | -- | (2024)渝03行终4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6 | |
3 | -- | (2024)渝03行终40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4 | -- | (2023)渝0108民初2590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
5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渝0108民初2590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6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渝0108民初2590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渝0108民初2590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08 |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渝0108民初2590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渝0108民初2590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3)渝0108民初2590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重庆市城口县帝辉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