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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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浙1004民初133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荆门明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70000 | 被告荆门明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X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6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7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0元,依法减半收取1875元,由被告荆门明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2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浙10民辖终13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5-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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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浙10民终1934号 | 上诉人 | - |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15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浙1004民初133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荆门明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2018-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