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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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巢水政(2020)54号 | 巢湖市水务局关于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安徽省湖滨机械厂:你厂报送的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厂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厂在巢湖取水,年取水总量96万m3,取水规模为2700m3/d,主要用于厂区生活、办公,少量用于工业生产。取水头部位于巢湖龟山公园东部,坐标为北纬31°36'31″,东经117°48'1″。 二、该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你厂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厂区生活污水及零星工业废水经初步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明渠排至双桥河。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在取水头部输水总管上安装取水计量监测及在线传输设施,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加强计量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四、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加强中水回用,有效保护水资源。五、你厂被列入长江流域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整改对象,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在线计量安装并规范办理取水许可证。你厂应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用水台帐管理等工作。 六、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七、若该项目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等事项有较大变更的,项目业主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申请。 此复。 巢湖市水务局 2020年5月21日 抄送:合肥市水务局。 ...更多 | 2020-05-21 | 2025-05-20 | 巢湖市水务局 | |
2 | 巢水政﹝2020﹞154号 | 巢湖市水务局关于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安徽省湖滨机械厂:你厂报送的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厂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厂在巢湖取水,年取水总量增加至238.23万m3,取水规模为7200m3/d,主要用于厂区生活、办公、工业生产。取水头部位于巢湖龟山公园东部,坐标为北纬31°36'31″,东经117°48'1″(原取水口位置不变)。 二、该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你厂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厂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初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请加强对计量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并上传至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四、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加强中水回用,有效保护水资源。五、你厂因原许可水量不能满足企业用水需求,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请在收到此批复后5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后,由我局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原取水许可证自新证核发之日起注销。六、你厂应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严格按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用水台帐管理等工作。 七、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调度和取水限制决定。 八、若该项目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等事项有较大变更的,项目业主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申请。 此复。 巢湖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24日 抄送:合肥市水务局。 ...更多 | 2020-11-24 | 2025-11-23 | 巢湖市水务局 | |
3 | 皖环辐证(A0303)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2020-10-20 | 2025-06-23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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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皖0181民初103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 54076.17 | 一、被告安徽省湖滨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54076.17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元,本院减半收取51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0 |
2 | 其他 | (2021)皖0181执856号 | 申请人 | - | 811711.6 | 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湖滨机械厂货款811711.6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3980元、公告费800元、执行费1052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支行.账户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
账号:×××3 ...更多 | 2021-02-19 |
3 | 其他 | (2019)皖0181行审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巢湖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巢环罚字〔2018〕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9-3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最高法民申2999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徐州金虹特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8-09-1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0181民初576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被告: 徐州金虹特钢有限公司 | 1024444 | 准许原告安徽省湖滨机械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20元,本院减半收取7010元,由原告安徽省湖滨机械厂承担。 ...更多 | 2018-08-1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01民辖终40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6-06 |
7 | 其他 | (2017)苏1281执146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4)泰中商初字第01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4-10 |
8 | 其他 | (2016)皖0181执1391号 | 被申请人 | - | 91324 |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安徽省湖滨机械厂价值91324元的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俩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0-18 |
9 | 其他 | (2015)苏商终字第00324号 | 上诉人 | - | 7817286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66521元,由湖滨机械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8-11 |
10 | 其他 | (2015)巢执字第00328号 | 申请人 | - | 180000 |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济南嘉德精机轴承有限公司价值18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一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六个月。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8-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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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3)皖01民终6004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2 | 劳动争议 | (2023)皖0181民初1832号 | 其他 | -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3 | 劳动争议 | (2023)皖0181民初1832号 | 其他 | -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3-03-28 | |
4 | 行政确认 | (2022)皖01行终888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24 | |
5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2)皖0181民初636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S某某,Z某某,S某某 被告: 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2-09-05 | |
6 | 劳动争议 | (2022)皖0181民初5625号 | 被告 | 原告: B某某 被告: 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2-08-16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皖0181民初1142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被告: 徐州金虹特钢有限公司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1-03-25 | |
8 | 定作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被告: 沈阳一一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20-03-05 | |
9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9)皖0181民初5825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省湖滨机械厂 被告: 沈阳一一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19-11-06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2019-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