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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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食品生产的卫生条件差,多处温湿度无控制措施和监测记录;杀菌工艺与实际生产不相符;无具体的车间消毒方式和时长的规定;与辐照公司签订的辐照杀菌协议中,规定了辐照的剂量,但未规定对辐照杀菌的效果的评价方式;企业也未制定有效的通过出厂检验来验证杀菌效果的规定。菌落总数是反映卫生状况的指标之一,如果食品生产存在以上问题,菌落总数就很可能超标,这不仅影响口味,还意味着其他腐败菌甚至致病菌可能超标。食品菌落总数超标,说明食品致病菌污染几率增加,而这种食品很大几率会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1、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2、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3、超标严重食用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糊辣鸡翅(辐照食品)、五香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更多 |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1-29 | 渝大渡口市监处字〔2023〕12号 | |
2 |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9-23 | 渝大渡口市监处字〔2022〕195号 | |
3 | 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 | -- | 2021-07-30 | 渝大渡口市监处字〔2021〕100号 | |
4 |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 | -- | 2020-12-17 | 渝大渡口市监处字〔2020〕138号 | |
5 | 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22 | 渝大渡口市监处字〔2020〕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