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当事人: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华苑大街113号法定代表人:何荣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19037933XJ2021年12月30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鹏嘉庆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橱柜灯等货物一批到美国,报关单号:530420210042034488。经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中有:标有“RU图形”标识的橱柜灯2015支(以下称上述货物)。经权利人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确权,认为上述货物涉嫌侵犯权利人在海关备案的商标权,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并提交担保。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口标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RU图形”(备案号:T2018-66175)的商标专用权,上述货物案值为人民币12896元,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更多 |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3868元 | 3868 | 蛇口海关 | 2022-04-27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GH281212016060004 | GH281212016060004 |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16-06-28 | 2099-12-31 |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 | |
2 | (粤中)登字﹝2024﹞第44200012400013054号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变更,变更前内容: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鲜肉批发;鲜肉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理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港口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产养殖;牲畜饲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变更后内容: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鲜肉批发;鲜肉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理货;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港口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产养殖;牲畜饲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变更事项: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变更前内容:章程修正案,变更后内容:章程修正案; ...更多 | 2024-01-22 | 2099-12-31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01121202004000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办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020-04-19 | 2099-12-31 |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
4 | JY34420030669251(2023-11-15) |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经营地址:中山市东区华苑大街113号;仓库地址:******;住所:中山市东区华苑大街113号;法定代表人:何荣洪;主体业态:单位食堂(职工食堂);许可范围:食品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备案内容:;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更多 | 2023-11-15 | 2028-11-14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粤中)登字﹝2024﹞第44200012400011966号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变更事项: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变更前内容:章程修正案,变更后内容:章程修正案; 变更事项:董事、经理、监事备案,变更前内容:李锐轩(财务负责人);张蔚瑜(董事);刘茂(董事);邓伟达(董事);李广恩(董事,总经理);李渝蓉(监事,监事会主席);谢法标(监事);陈秀容(董事);李素华(董事,副总经理);何荣洪(董事长,董事);叶铨森(董事,副总经理);刘远萍(职工监事);王智波(董事);,变更后内容:李锐轩(财务负责人);章莉莉(监事);李素华(副总经理,董事);郑文晓(董事);陈秀容(董事);刘茂(董事);邓伟达(董事);李广恩(总经理,董事);何荣洪(董事长,董事);叶铨森(董事,副总经理);刘远萍(职工监事);张蔚瑜(董事);李渝蓉(监事,监事会主席);; 变更事项:投资人变更,变更前内容:陈秀容;刘茂;邓伟达;张蔚瑜;广东颐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何荣洪,变更后内容:邓伟达;张蔚瑜;广东颐丰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刘茂;陈秀容;何荣洪; ...更多 | 2024-01-22 | 2099-12-31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442000)市监(特)许准字﹝2023﹞00106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叉车首次登记 | 2023-01-04 | 2099-12-31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JY14420030347630(2022-9-8) |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经营地址:中山市东区华苑大街113号;仓库地址:******;住所:中山市东区华苑大街113号;法定代表人:何荣洪;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贸易商);许可范围:食品经营: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备案内容:;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更多 | 2022-09-08 | 2027-09-07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粤中)登字﹝2022﹞第44200012200171954号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变更事项: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变更前内容:章程,变更后内容:章程修正案;变更事项:董事、经理、监事备案,变更前内容:张锐强(董事);陈秀容(董事);张蔚瑜(董事);刘茂(董事);邓伟达(董事);何荣洪(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李广恩(董事);叶铨森(董事,副总经理);刘远萍(职工监事);殷永浩(董事);李渝蓉(监事,监事会主席);谢法标(监事);,变更后内容:王智波(董事);张蔚瑜(董事);刘茂(董事);邓伟达(董事);何荣洪(董事,董事长);李广恩(总经理,董事);叶铨森(董事,副总经理);刘远萍(职工监事);李渝蓉(监事,监事会主席);谢法标(监事);陈秀容(董事);李素华(副总经理,董事);;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变更,变更前内容:食品生产;生产、加工、收购:水产品;(以上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流通;货运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种植:农产品;养殖:鱼;销售:水产品、家禽、鱼、农产品、农副产品;港口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内容:一般项目: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鲜肉批发;鲜肉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果种植;蔬菜种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理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港口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产养殖;牲畜饲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更多 | 2022-10-31 | 2099-12-31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SP4420001410063092 | SP4420001410063092 |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 | 2014-12-11 | 2099-12-31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10 | (442000)市监(特)许准字﹝2023﹞00263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叉车注销 | 2023-01-10 | 2099-12-31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9)粤20民终2751号 | 被上诉人 | - | 7500 |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山市至美精密模具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从2018年1月10日起按照7500元/月的标准计算至2018年10月26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62元(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100元),由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6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径行向原一审法院交纳),中山市至美精密模具厂负担1676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径行向原一审法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元,由中山市至美精密模具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8-01 |
2 | 合同纠纷 | (2019)粤20民终1566号 | 被上诉人 | - | 7500 |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W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从2018年5月11日按照7500元/月的标准计算至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四、驳回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100元),由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25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径行向原一审法院交纳),W某某负担2475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径行向原一审法院交纳),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W某某已预交),由W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925元(W某某已预交5800元),由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30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径行向本院交纳),W某某负担51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26 |
3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9)粤民申2203号 | 被申请人 | - | -- | 本案由本院提审 | 2019-06-25 |
4 | 其他 | (2017)粤2071民初216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港口镇西街社区穗农第二经济合作社 被告: 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20800 | 驳回原告中山市港口镇西街社区穗农第二经济合作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8元,测绘费20800元,以上合计26608元(原告中山市港口镇西街社区穗农第二经济合作社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7 |
5 | 合同纠纷 | (2018)粤2071民初2000号 | 原告 | - | 7500 | 一、本诉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座落于中山市南朗镇大车村的厂房;
二、本诉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从2018年1月10日起按照7500元/月的标准计算至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三、驳回本诉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W某某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6元,被告W某某负担54元(被告W某某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W某某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1 |
6 | 合同纠纷 | (2018)粤2071民初1501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至美精密模具厂 | 7500 | 一、被告中山市至美精密模具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座落于中山市南朗镇大车村的厂房;
二、被告中山市至美精密模具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从2018年1月10日起按照7500元/月的标准计算至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三、驳回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6元,被告中山市至美精密模具厂负担54元(被告中山市至美精密模具厂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7 |
7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8)粤20民终3100号 | 被上诉人 | - | 56768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3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3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H某某住院伙食费1890元、住院护理费3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31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5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83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437元及劳动能力鉴定费670元,合计5743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H某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22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粤2072民初36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51070 | 一、被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H某某住院伙食费1890元、住院护理费34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9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7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660元及劳动能力鉴定费670元,合计51740元;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09 |
9 | 合同纠纷 | (2016)粤2071民初3024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O某某 | 94880 | 准许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O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72元,减半收取为10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3-01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中中法民五终字第391号 | 被上诉人 | - | 33262.86 |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民四初字第11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民四初字第11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33262.86元给H某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44元,减半收取为472元(H某某已预交),由H某某负担12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担343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径付H某某)。二审案件受理费632元(H某某已预交),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径付H某某)。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3)粤2071民初2813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11-24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2071民初11949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华人时代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8-20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2071民初11949号 | 原告 | 原告: 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华人时代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