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9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5-11-27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新01民终2038号 | 被告 | - | 43884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97.09元(恒来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恒来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6-0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新民二初字第807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琛博建材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昊光电有限公司 | 432692.49 | 一、被告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乌鲁木齐市琛博建材包装有限公司货款384942.80元;
二、被告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乌鲁木齐市琛博建材包装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43883.50元(384942.80×6‰月利率×19个月(自2014年1月起至2015年7月));
三、驳回原告对新疆德昊光电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以上应付款项合计428826.30元,被告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不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给付标的额428826.30元,占请求标的428826.30元的100%,案件受理费7732.39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3866.20元,退回原告3866.19元。本院收取的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24 |
3 | 其他 | (2015)乌中立终字第408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12-2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新民二初字第807-1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琛博建材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昊光电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0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新民二初字第807-1号 | 被告 | 原告: 乌鲁木齐市琛博建材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昊光电有限公司 | -- | 驳回被告新疆恒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