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
顾丽霞
91430321MA4LWQGK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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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东路以北城投制水办公楼一楼11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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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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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6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019-08-13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湘0302民初4178号
被告
原告:
P某某
被告:
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81226
一、由被告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274746元,并自2021年9月29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上述工程价款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P某某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P某某对被告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6480元,减半收取3240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合计5360元,由被告河南同济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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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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