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宝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蒋淑珍
91150404399975546E
3000万元人民币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学校南门禾勰嘉苑小区7-1-1-1701
赤峰宝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7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023-05-15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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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内0404民初2647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赤峰宝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赤峰市浩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Z某某
6159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C某某劳动报酬6159元; 二、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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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2
承揽合同纠纷
(2022)内04民终385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96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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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内蒙古臻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被告:
赤峰宝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21-12-01
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告
原告:
松山区尚美装饰行
被告:
赤峰宝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18-11-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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