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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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浙0105民初308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市拱墅区F某某业主委员会 被告: 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4400 | 驳回杭州市拱墅区F某某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杭州市拱墅区F某某业主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1-02-2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106民初6126号 | 被告 | 原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380470.96 | 一、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80470.96元;
二、驳回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7元,财产保全费2422元,共计9429元,由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20-12-31 |
3 | 其他 | (2018)浙0191民初3079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一、被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损失50000元;
二、驳回原告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4元,由原告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980元,被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14元。原告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更多 | 2019-03-22 |
4 | 其他 | (2018)浙01民终4905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浙0191民初349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额退还给上诉人 ...更多 | 2018-09-20 |
5 | 合同纠纷 | (2018)浙0104民初3543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T某某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8-05-14 |
6 | 合同纠纷 | (2016)浙0191民初2210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350 | 准许原告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7元,减半收取计1153.50元,由原告浙江京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10-12 |
7 | 合同纠纷 | (2016)浙民申55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此页无正文) | 2016-05-23 |
8 | 其他 | (2016)浙0191民初410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386 | 一、被告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云水苑小区5-5号储藏室"交付原告F某某。
二、被告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F某某赔偿金1386元。
三、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F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本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经开支行;户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账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杭州湖滨支行,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 ...更多 | 2016-03-30 |
9 | 其他 | (2015)浙杭行终字第63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1-22 |
10 | 其他 | (2015)浙杭行终字第63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1-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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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110民诉前调376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均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芳满庭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4-04-10 | |
2 | -- | (2024)浙0110民诉前调2773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丽彬建筑设备租赁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美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3 | -- | (2023)浙0110民诉前调2173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显梁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元星河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4-02-19 | |
4 | -- | (2023)浙01民终11315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01 | |
5 | -- | (2023)浙01民终11315号 | 被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29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113民初6256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博泽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大珏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浙0105民诉前调11319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3-10-20 |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浙0105民诉前调11322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3-10-20 | |
9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浙0105民诉前调6882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浙0105民诉前调11317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