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北民营企业
岳贵贞
91140100701153480K
2850万元人民币
-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洛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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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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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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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1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68386944
(2023)晋07执332号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7-04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21)晋0105民初890号
被告
原告:
北京新创绿能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
20000
一、被告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新创绿能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电费押金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新创绿能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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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2
其他
(2020)晋0105民初5565号
被告
原告:
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岳某1,岳某2
16000000
一、被告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价款800万元,并支付股权价款500万元自2015年11月10日起,股权价款300万元自2016年9月14日起,均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股权价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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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3
其他
(2019)晋0105执异50号
申请人
-
--
驳回H某某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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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4
其他
(2018)晋0105执3104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18)晋0105执31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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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5
其他
(2018)晋0105执恢43号之一
申请人
-
--
一、终结本院的(2015)小民初字第021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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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7
6
合同纠纷
(2015)晋民终字第488号
被上诉人
-
10084558
一、维持原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即"解除原告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海欣老妈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附件";"被告太原市海欣老妈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租金838.4558万元,(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及之后至腾交租赁物之日止的租金(每月为98.6万元)";"被告太原市海欣老妈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00万元";"驳回原告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原判决第五项,即"驳回反诉原告太原市海欣老妈餐饮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太原市海欣老妈餐饮有限公司70万元硬化工程费用。 四、驳回太原市海欣老妈餐饮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01122.20元,由上诉人太原市海欣老妈餐饮有限公司负担100000元;由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122.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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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5)晋民终字第488号
被告
原告:
太原市海岳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03-02
2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太原市海欣老妈餐饮有限公司
被告:
太原市东岳实业有限公司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12-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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