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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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6月12日注册使用微信公众号“南丹县丹州悦府”,执法人员登录该微信公众号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9月5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丹州.悦府二期盛大开盘,上演火热盛况,红动南丹”文章中介绍丹州.悦府楼盘的内容“距离金芙蓉商业步行街约5分钟路程,600米半径生活圈,基本包揽南丹重要的生活配套和教育资源。路网两横三纵,约2分钟可达汽车站,约3分钟左右抵达南丹站,约8分钟至南丹兰海高速路口,多维交通出行。周边公园环绕,万象生活,皆在家门口。”“项目南临月亮坡公园,北靠铜江公园,自然生态资源丰富,独有的城市山林生态网络,演化出更为宜居的人居环境。健康、舒适、便利、繁华,现代人的绿色生活梦想,在这里达成和谐”内容房地产广告,发布上述涉案广告对于涉案商品销量影响无法对比。截至立案止,该广告在线时间73天,浏览量为903,平均每天浏览量为12.3,留言量为0,点赞量为3,收藏量0,立案时,当事人未删除该广告,该广告内容的宣传推广效果图由南丹县鸿图广告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共制作了13张效果图,设计费每张100元,共计1300元,由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自行发布。 ...更多 | 处广告费用一倍即壹仟叁佰元(¥13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1300 |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1-13 | 丹市监处罚〔2021〕1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