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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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26036 | (2023)吉0303执恢50号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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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303民初587号 | 原告 | 原告: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东泰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长春北方影都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驳回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21 |
2 | 其他 | (2022)吉0303执异58号 | 第三人 | - | -- | 异议人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撤销本院(2022)吉0303执805号执行裁定书、(2021)吉0303执8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更多 | 2022-10-18 |
3 | 合同纠纷 | (2022)吉0194民初1746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亚杭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北方影都影视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市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地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汽开万达实业有限公司,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吉林省亚杭广告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9-15 |
4 | 其他 | (2022)吉0303执恢10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吉0303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08-26 |
5 | 合同纠纷 | (2022)吉03民终16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北京诚达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2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吉0303民初169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437元,退还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1 |
7 | 其他 | (2022)吉03执复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X某某、L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铁东法院作出的(2021)吉0303执异57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3-07 |
8 | 其他 | (2021)吉03民终963号 | 被上诉人 | - | 114767.6 | 一、撤销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21)吉0303民初659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赔偿S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人民币114767.60元;
三、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溧阳市飞达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62元,由S某某负担1859.67元,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1102.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24元,由S某某负担3719.34元,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2204.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1-26 |
9 | 合同纠纷 | (2021)吉0303民初3015号 | 原告 | 原告: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1-11-18 |
10 | 合同纠纷 | (2021)吉0303民初3016号 | 原告 | 原告: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1-11-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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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庭传票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东泰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2 | 裁判文书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东泰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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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吉03民终338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2 | -- | (2024)吉03民终338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4-17 | |
3 | -- | (2024)吉0303民初295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4 | -- | (2024)吉0303民初295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5 | -- | (2024)吉0303民初30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6 | -- | (2024)吉0303民初30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7 | -- | (2024)吉03民终140号 | 被上诉人 | - |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8 | -- | (2024)吉03民终140号 | 被上诉人 | - |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9 | -- | (2024)吉03民终129号 | 被上诉人 | - |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5 | |
10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吉0303民初3324号 | 被告 | 原告: 四平市铁东区新星云自动门 被告: 四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