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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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 给予当事人99.7万元的罚款 | 997000 |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2021-04-29 | 安建〔2021〕罚书字第1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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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903民初3461号 | 被申请人 | - | 2302398.41 |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2398.409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运鸿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5民初2557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视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6445 | 准许原告深圳市视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61.13元,保全费466.06元,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30.57元,均由原告深圳市视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6-03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5执保68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视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44606 |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460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3-31 |
4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06民初7267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航宇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76183.4 | 一、被告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航宇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876183.4元及迟延付款利息(以876183.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3月13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航宇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33.4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33.48元,由原告深圳市航宇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负担502.29元,由被告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431.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2-28 |
5 | 其他 | (2019)粤0306执保3383号 | 被申请人 | - | 968940.03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68940.0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5-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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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903民初346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运鸿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8-0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5民初2557号 | 其他 | -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